内蒙古7月1日起实施国六a 过渡期为半年原创
2019-07-03 14:32:44 来源:皮卡网 作者:薛壮壮
【中国皮卡网 政策】近日,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内蒙古商务厅、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通告显示,2019年7月1日起,内蒙古重点区域(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实施国六a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至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均下发了提前实施国六的执行文件。
根据规定,2019年7月1日起(不含)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符合国五排放的车辆,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不再办理。内蒙古设置了长达半年的缓冲期,还是相对宽松的。
另外,以上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和载货汽车。
从国一到国六,排放升级的时间切换越来越快,在这场环保的生死战里,汽车厂家、经销商乃至用户都要与时间赛跑,7月1日也注定成为汽车行业的大事件、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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