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消费者多花钱 工信部发布规范牵引资质车型新要求原创
2022-04-26 10:39:50 来源:中国皮卡网 作者:中国皮卡网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具备牵引功能轻型汽车申报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具备牵引功能的汽车在工信部申报时应填入准拖挂车总质量,而且重点要求只要车辆具备牵引资质,则必须设置有拖钩孔等牵引装置。这一要求无疑为消费者解决了很大烦恼,在后期加装挂车的时候可以省去加装拖车杠的步骤,让消费者用车更加省心省事。另外,在实施要求中还介绍到,已经申请公告的车型可以通过变更扩展完成车辆信息的补充。
在我们已知的具备牵引能力和牵引资质的皮卡申请公告的时候,普遍只加上了准拖挂车总质量,但是在车型外观描述(选装照片)中很多皮卡都没有配备原厂的拖车杠。这就造成了这款车有牵引资质,但消费者买到手里想要拖挂依然需要加装牵引装置,一方面会增加“违法改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改装费用。
而此次工信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车型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将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填写在《公告》“准拖挂车总质量(kg)”一栏中,以“XXX,0”方式进行填写,并在“选装照片”中提供安装及未安装相关牵引专用装置的车辆照片,在备案参数“专用装置名称”、“专用装置型号”、“专用装置生产企业”处备案牵引装置相关信息;在“其他”栏中说明车辆长度与安装牵引专用装置的对应关系。
这就对车企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你生产的车型带有牵引资质,那其中就必须有带拖车杠的车型。这不仅让相关车型的牵引能力得到明确,也免去了消费者后期加装的烦恼,让皮卡车友们买车的时候就能够得到一款带有“原厂拖车杠”的车型,最终受益的是买家。
另外,工信部的通知中还对已经上过公告的、带有牵引质量的但却不具备牵引装置的车型,有了可更改的余地:对于已《公告》的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产品,如果已生产的车辆产品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不能牵引挂车情形的,可通过变更扩展完成车辆信息的补充,同时还应在“其他”栏中说明此类产品的起止生产日期。
这也给目前准备上市或在售的和停售的车型有了缓冲余地,如果这款车带有牵引资质但却没有牵引装置,可以通过变更扩展来补充相关信息,以便于后续继续进行销售。
总结:随着4月1日驾照新规的实施,以及5月1日起生效的《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所有关于汽车牵引的规章制度都会发生相关更新,这其中对皮卡这种车型的红利尤为明显。而且就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也在督促各地对皮卡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并且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这就表明国家在管理层面已经开始逐渐接受皮卡的作用不仅限于工具车,对于皮卡家用化、乘用化的趋势更加认同。我们相信皮卡的管理政策正在一步步变好,汽车市场必将迎来一波犹如几年前SUV火爆的皮卡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