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解禁不仅要“路权”更要“车权”原创
2016-11-19 12:01:37 来源:皮卡网 作者:杨再舜
近日来,通过笔者先后与河北、河南、辽宁、云南和重庆的汽车业内朋友们电联后获知:虽然自今年二月份国家三部委对河北、河南、辽宁、云南四省份下发有关皮卡进城解禁试点通知和重庆市政府自我对皮卡进城解禁的政府文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除云南昆明和重庆外,其他三省河北、河南、辽宁的省城对其限行或禁行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并未完全而彻底地放开。而更加让人不解的是,既然已经允许皮卡车可以像CAR、SUV、MPV乘用车型那样大摇大摆地进城,但为何在皮卡车购置和使用过程中,依然还是以歧视性的做法来对之?
如购置皮卡缴纳的车船税,仍然是按照载货汽车类以吨位来计算;车船税是地方税务,其具体税额由当地政府确定。强制险费的基本原则是以营业货车来收取的(若按非营业货车收取,一旦那天偶尔拉点物品被告查处的话,麻烦就大了,不仅罚款还要扣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所有和税费均高于乘用车,而不是按乘用车的贯例来执行的。
皮卡新车上牌时,与纯大货一样,还是必须要在驾驶室两侧喷上限载的标识,货厢两侧和后侧还必须要贴上反光贴,否则就不允许上牌。此外,皮卡依旧不能享受新车六年内免上线检测,需要每年年检一次、15年就被强制报废的同时,也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有些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还得像大卡车一样交费后才能通行。再者,皮卡车还是被定性定义为货车,购置新车时还需办理车辆营运证,驾驶员资格证,每四个月二保一次,每年审验一次(不办理被运管、路政、交警甚至城管查到罚款三万至十万)。
尽管上述这些地区看来表面上是对皮卡进城有所开禁松绑了,与所有的乘用车那样平等自由了,然而实质上对皮卡歧视政策如旧,丝毫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改观举措。这如同当年虽然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公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可是至今在美国土地上的黑人仍然遭遇歧视而没有真正的平等与自由。
虽然中国没有类似于美国黑人长期受歧视的问题,但对一架能够行走的机器---皮卡车的人拟化的歧视性车管与税收政策,也是空前绝后与举世无双的,充其量皮卡车仅为一款带小货斗的百姓工具车,既是生产资料又是劳动工具而已。
既然从国家层面上恩泽于民,就必须要从本质实际上全面恩惠于民,否则表面上换了一个新瓶,但其内还是陈酒,换汤而不换药而失信于民。因此,笔者认为国家能对皮卡进城解禁进行试点工作,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还是希望国家能够真正地从利民益国、发展国民经济和支持真正的实体经济---汽车产业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完全且彻底地对皮卡进城全面解禁,同时在购置阶段的税费与使用过程中,能够与CAR、SUV、MPV这类乘用车一样的一视同仁,毕竟皮卡车也是中国汽车工业的一个组部分,也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推进出口的引擎之一。当下支持皮卡车行业发展就是支持中国实体经济,就是助力中国汽车工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