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销分新规来袭 对皮卡用户影响甚大原创

2018-02-26 17:18:04 来源:皮卡网 作者:美美

(文末有重要提醒)

  

  道路上汽车数量的增加导致了我国有些地方交通极为混乱,乱停乱放乱开车的现象越来越多,违章也就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对于一些交通法规意识淡泊的莽撞司机来说,一个年度12分的额度可能并不够扣。甚至还要去找“黄牛”买分来销违章。不过,这个漏洞马上就要被堵上了!


2018销分新规来袭 对皮卡用户影响甚大

  

  2018年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2018年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进行面签,绑定该车才能处理之后的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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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违法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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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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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销分新规”的实行将会更进一步优化我国的交通管理,提高全民的用车素质。同时新政的到来也会弥补多方面的漏洞、打击卖分黄牛等。此外,进行面前绑定和网上实名注册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也可不用必须去现场处理了,网上渠道的开放,无疑将免去许多民众的奔波、排队之苦,使销分过程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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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皮卡用户而言,这种销分新规的实施影响重大。皮卡车是多用途车型,在很多方面的交规和普通家用汽车不一致,譬如“高速限速”、“市内限行区域”“载货”等方面,因此那些开惯了私用轿车的用户在驾驶皮卡时还需格外注意,避免自己在用车过程中产生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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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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