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号文已成为淘汰落后平头面包车的利器原创
2016-07-05 08:07:37 来源:皮卡网 作者:杨再舜
撰文/杨再舜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关于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如下:
小微型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一)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侧倾稳定性要求,满载状态下其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
(二)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小微型面包车应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
(三)提高小微型面包车比功率要求,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
(四)禁止小微型面包车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及以下规格的轮胎,鼓励使用宽断面规格轮胎,提高车辆行驶稳定性和制动安全性。
(五)严格限制小微型面包车尺寸,避免小微型面包车大型化趋势,小微型面包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鼓励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宽高比,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应为7人及以下。
(六)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车身强度要求,强化车身顶部抗压试验考核指标,按照GB26134-2010《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标准试验时,施加载荷应提高至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评价指标不变。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除第(六)款车身强度要求外的上述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公告》内的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根据工信部联产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准M2类面包车的公告管理,经研究并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对准M2类面包车产品特提出了诸多要求。首先,停止受理“准M2类面包车”新产品申报。未来453法规中所涉及的车辆将面临无牌可上的局面。其次,现有《公告》中产品按照“基础车型为M2类客车的小微型面包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所谓的“整改”也就是淘汰落后的传统平头车型,以凸头前置前驱的车型替代前者。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件自发布后,去年一整年,无论是微型客车车企还是轻型客车车企持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这对传统平头中置发动机微型客车和传统平头日系海狮系列型客车的冲击波巨大。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以来,导致这两种乘用车车型的产销量下滑严重。据全国汽车市场研究会统计,2015年全国主流轻型客车企业销量累计同比增长率下降-35.6%;微型客车企业销量累计同比增长率下降-3.96%,其中轻型客车产销量下滑的车型是传统平头日系海狮系列型客车和平头中置发动机微型客车。特别是日系海狮系轻客似乎是在面临“灭顶之灾”的生死关口,因日系海狮系轻客车企基本上没有凸头车的技术储备,所以联合起来反对的结果就是延迟一年实施。
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主流微客车企都已经在技术上储备好了凸头前置前驱的车型,有的是平头和凸头车同时在销售,因此,面对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件持强烈不满、强烈反对和强烈抗议的反应较少,大不了停售平头,主销凸头车就行了。
今年以来,一些传统日系海狮系轻客车企反对声音渐停,进而转向为适应政策而对其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如北汽福田的准欧系图雅诺和厦门金龙的准欧系凯特,就是为适应时代潮流而与时俱进的产物。
近年来,由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故导致乘载式传统平头型轻客和微客开始追求高承载性,大型微型客车越来越向轻型客车靠近,就是排量略小一些罢了,其“三围”与日系轻客差不多,在外观上看已经是难分仲伯。而日系海狮轻型客车绝大多数已经向载货方向发展,载人已经成为“副业”了。
因此,在这样本末倒置的情况下,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更何况传统平头无论是微型客车还是轻型客车都不符合国家汽车安全碰撞技术的法规标准,在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所以453号法规的实施,可使长期垄断城市物流货运市场的传统平头中置车型轻客和传统平头微客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安全系数高、承载力强的欧系凸头前置轻型客车和凸头前置微型客车,在未来将会进一步成为主宰客运与货运市场的主流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