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闯红灯咋界定? 驾照新规四大疑问尚待细则

2015-08-19 00:52:27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zhenxiao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不按信号灯行驶以及科目二考试项目上做出调整,目的是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并从源头上遏制“马路杀手”。然而,该规定中的一些新变化给有车一族带来疑问,如因特殊原因误闯红灯是否也要被处罚,因外因造成车牌污损是否处罚……这些疑问还需交管部门出台具体细则来解答。


  闯红灯扣6分


  疑问一:误闯有无具体标准


  此次公安部对闯红灯的处罚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加重了对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因为加重违法成本可以提高驾驶人文明驾驶意识。但是,也有人表示,有些情况存在误闯,感觉被记6分有些冤。


  比如,前面所跟的车是一辆大型客车,视线几乎被前车挡住,看不到信号灯的变化。由于看不到信号灯而误闯红灯,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被处罚?对于如何才算误闯尚需一个明确的界定。此外,如果因为误闯被抓拍,驾驶人也应可以申请复议并撤销。


  驾考取消“移库”


  疑问二:科目二考试难度有无变化


  根据新规,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实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将取消。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此外,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几乎是整个驾驶证考试中最难的部分。”西郊一驾校的一名教练告诉记者,在考试之前的练习中,移库是学员花费最多时间练习的考试项目。


  这样看来,科目二考试取消了最难的考试项目之一,似乎给学员减轻了考试压力。然而,科目二考试也从“十选四”变成了需要练习5项,但是5项都必考。有驾校教练表示,以往学员在考试抽签时可能会抱有侥幸心理,可能会抽到自己不擅长的项目从而侥幸过关。现在考试项目中,学员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考试难度也不能算是减轻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取消了实用性极差的项目考试,让考试更贴近实用性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一驾校教练表示。


  号牌污损


  疑问三:外因污损受不受处罚


  此次新规加重了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处罚,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车主不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原因是怕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10月7日,记者在绕城高速济南北收费站采访时,执勤交警现场查获了一辆从济南北下高速的白色宝马车,该车一看就不是新车,但是没有悬挂号牌。经检查,民警从该车的后备厢里找到了车牌,问起车主不悬挂号牌的原因,车主直言高速路上的最高限速太低了,担心超速被抓拍,所以就将车牌摘了。


  有网友说,在雨雪天气中,由于外在原因造成的号牌污损,造成无法辨认的情况是否也进行处罚?还是由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据了解,这种情况下由执勤交警进行判断,如果民警认为是“无意中污损”,如下雨后号牌上溅上了泥点,也可按照“号牌不清晰”进行处理。


  避让校车


  疑问四:有无具体细则执行


  此次新规对不避让校车的规定是记6分。然而,具体怎么样才算是避让校车,不少驾驶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对避让校车的规定中提到,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有网友表示,该条例中只是大致列出了机动车与校车同向而行时可能会遇到的几种情况,然而在实际驾驶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的情况发生。比如与校车相向而行、经过路口时或者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如何避让校车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是否避让校车毕竟不像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样有个明确的界定,是以民警现场执法为主,还是会增设部分电子眼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目前尚不明确。


  小型汽车驾照考试新流程


  (2013年1月1日实施)


  科目一(法规考试)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


  第二部分


  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


  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


  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


  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备注: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科目一第二部分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再另外收费。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科目二(场内路考)原规定训练科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10项)。考试科目:以C1车型为例,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新规定


  训练和考试科目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科目三(道路考试)第一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等考试项目。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 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


  部分一次记12分


  违法行为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遮挡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高速停车: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未停车休息: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连续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伪造校车标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违反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未停车休息: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避让校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校车超速: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新政解读】新司机致人死亡倒查发证民警


  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考试纪律规定。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解读: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准司机”宣誓领驾照


  解读:根据新规,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驾驶证。


  驾证未扣满换证有奖励


  解读:新规明确了驾驶证无满分记录的奖励政策,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 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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