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圆满结束
2015-08-19 00:44:26 来源:皮卡网 作者:zhenxiao
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我们俗称的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据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17个人,其中消费者代表有8位,占到了参加听证会总人数的近一半。而随着听证会的召开,艰难前行的汽车“三包”有望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质检总局表示:听证会对立法提供了可贵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三包法案加以完善,不过法案没有具体时间表。
从会上传来的消息,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等方面的代表均表示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声音保持一致。同时中汽协也指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原因是目前配套体系不健全,会加重消费者负担,应该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排除未来先期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
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表示:“此前认为企业在汽车三包问题上不积极,与消费者的意见可能不一致,现在看来并非如此,大家都希望把问题规范化,解决起来有法可依。”
对于如何解决“第三方鉴定机构”和“次品举证”问题,南辰表示“有消费者指出,应该由企业举证消费者使用不当,而不是由个人举证企业的产品有问题。这个方法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同时,南辰还表示,汽车三包立法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今天的听证会起了好头,可谓“开门立法”,多方的意见有了交流的平台,为将来促成汽车三包立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包”最终出台与否和中国汽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息息相关,“三包”规定听证会的举行也成为了近日来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今天,编辑就将根据汽车“三包”的过去和现状带您进行一次详尽的解读。
● 汽车“三包”重要历史时期摘要:
2001-2006年
最早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三包”的计划就悄然无声地开始进行,三年后,2004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当时意见稿所指汽车“三包”的范围不包括二手车和出租车。
首次汽车“三包”意见稿以“谁销售谁负责”为总原则,并对修、退、换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购车30天内可免费退货”的规定成为汽车购买方和汽车出售方伯仲的焦点。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车“三包”草案公示结束,当时有消息透露,汽车“三包”将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随后却不了了之。
2011年9月
时隔7年后,今年的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再次发布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 什么是“汽车三包”?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指要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目前在我国市场中已经实施的“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现今我国市场中的三包产品范围共包括22种产品,第一批实施三包的产品共18种,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但不包括汽车产品。
● 此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家用汽车三包责任: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