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收钱”的敛财之道原创

2015-10-27 08:48:04 来源:皮卡网 作者:yzs


  撰文/杨再舜

  古时有绿林好汉占山为王,过路人留钱不留命,留命不留钱。而当下,全国各地城市的大街小巷也有随意“一手画线,一手收钱”的情形。管理主体不明确,“圈地收钱”的占道停车收费竟成了“唐僧肉”。

  据悉,收费单位五花八门,有交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政、城管、物业等部门,反正圈块地画上圈,就可以收费经营了,并且获利“立竿见影”。在这些机电动车收费停车点的收费人员中,有些跟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谋取利益。成了某些单位个人的“敛财之道”。


“圈地收钱”的敛财之道


  多年来,全国各地方主管部门对停车费去向仍然语焉不详,甚至有作为贪官污吏敛财工具,损害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至于车辆被盗窃、丢失、划伤、车牌被盗等问题,一概与收费单位无关,他们只负责向车主收取银子,霸道的根本就毋须向车主负责,向社会交待!

  据相关法律专家介绍: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占用车位)要想投入运营,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后办理市政部门核发的“占道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全部具备这些手续,经营才算合法。此外,一旦投用后,公共停车场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督牌,公布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除了这些必备的手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还要交纳数额不菲的占道费。


“圈地收钱”的敛财之道


  虽然在国内法律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政府在道路两侧划停车位进行收费究竟是否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但是,划线不一定意味着收费,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政府要是使用公共资源,必须经过听证等公众参与的程序,征得公众的同意。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审批、许可收费是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地方政府是不能以部门规章或者红头文件的形式来收费的。因为收费相当于从老百姓手中征收财产,所以其设定权一定要严格控制,任何行政机关绝不可以随意设定收费权的。既使是合法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占用车位),政府和停车收费的管理企业应该把账目清清楚楚地晒出来:分别由哪些企业经营?政府有没有相关监管?这些钱收上来之后,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作为一项财政收入,政府可考虑不收取停车费这些小利,把非机动车停车免费作为市民的一项福利。”法律专家强调道。

  但是全国各地的绝对多数停车场(或道路占用车位)运作极不规范,多数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大都手续残缺甚至根本没有手续。这种占山为王,霸道成匪的行为,会摧毁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公正,危害和谐社会,极有可能造成更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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